2004年1月16日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天津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李亚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津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抓紧制定五大战略举措的实施计划,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节约利用资源和优化生态环境。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中心环节,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投融资体制、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争取新的突破。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多地吸引国内外客商在重点领域直接投资,充分发挥我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和北方重要经济中心的作用,把利用国内外资金同发展海河经济、海洋经济、优势产业和加快滨海新区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实现职工收入和企业效益同步增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进和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完成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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