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6日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天津市2004年市级预算,同意天津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津市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努力做好财政工作,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职能作用。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税收属地征管制度,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稳步实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积极培育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大力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安排使用好各项预算资金,确保教育、科技、农业等各项法定支出,确保社会保障和优抚救济支出,确保各项重点项目支出。新增财力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运用财政政策,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以及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执收执罚单位的支出要与收费、罚款收入脱钩。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加强对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实现2004年财政预算,任务繁重,意义重大。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全面完成2004年的预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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