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6日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所作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03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对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创造性地开展检察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报告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今后工作提出的意见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按照“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执法为民的思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司法公正,为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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