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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与结账价不一致,商品原价与促销特价“碰不拢”。昨天,市消协发布的今年第2号消费提示,向一些“马大哈”市民提个醒,春节期间到超市、大卖场购物后,不要拿了收银条就一走了之,等仔细核对过账单再掏钱也不迟。
近日,王小姐向消协部门反映,她在一家超市买了2包沙琪玛,每包标价7.50元,当时她匆忙付了款就走了。可回到家与收银条上的结算价仔细一核对,才发现每包收了她8.30元,这样2包共多收了她1.60元。最后超市承认有错,补偿了她的差价并赔礼道歉。
消协部门还举例说,有些大卖场虽然将某类商品标为“特价”,但结算时用的却是“原价”,一旦消费者拆穿其“西洋镜”,大卖场就推说“特价”的标牌没有及时调整。市消协负责人指出,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大额商品,交易后不核对账单并把它仍掉,由于没有证据,最后吃亏的无疑是消费者自己。
同时,市消协也提醒超市、大卖场,越是过年生意红火时,越要注意经营规范合法,应按上海市消保条例的规定,不但要明码标价和真实标价,遇到售价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主动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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