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财政今年将拨款700万,为天津5400名离退休劳动模范和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工作者按月发放荣誉津贴。
给离退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发放荣誉津贴,最主要的目的是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该津贴的人具体包括: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市级劳动模范及特等劳动模范、市级先进工作者;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事部共同表彰的部级劳动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比照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国家公安部授予的二级以上英雄模范称号,比照全国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凡是符合以上条件并保持荣誉称号,而且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都属于荣誉津贴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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