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日前做出决定,为方便参保职工就医,对于参保人员春节期间患病需住院的,初一至初三可直接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从初四开始,患者或者其亲属到所属社保分中心补办住院登记手续(每天上午9点至12点办公),经社保分中心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开具《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参保患者在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直接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其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如果在正月初四之前已经出院的,不再补办登记手续,其全额垫付的住院费用,节后通过本人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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