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监督检查规定》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今年2月5日至5月10日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对用人单位2003年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
据了解,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月5日至3月15日,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登记手续,同时领取劳动保障年检材料时间;二是3月16日至5月10日,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填报的《劳动保障年检证书》进行劳动保障年检认定时间。
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年检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协议,办理就业证(卡)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工资、工作时间规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内部劳动管理规定和制度建立情况,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据介绍,今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民航、铁路、电力、市政、邮政、通讯、交通、公用、金融、建筑、房地产、旅游行业;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本市部分知名企业;市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市批医保定点医疗医药单位,外国企业驻津办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大专院校及市批民办教育单位;跨区连锁经营单位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除此以外的用人单位均到所坐落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参加年检。市劳动保障局强调,对逾期不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登记或未参加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 王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