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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旬,天津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及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将首次对全市各普通高校、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进行普通话测试。经测试达不到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的人员,暂不发《教师资格证书》。
据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按天津市教委有关规定,凡测试达不到规定等级标准的,暂不发给《教师资格证书》,3个月后,经过培训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者,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此次测评将从单音节字、双音节字的读音,朗读一篇约400字的作文,以及即兴对某一命题论述等四个方面考核参评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另据介绍,截止到2002年底,高等学校已聘任为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述人员如参加语言测试,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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