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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作出了具体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悉,可设定行政许可的范畴包括: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据介绍,对上述所列这些事项,有法律条文的,法律可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应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背景资料
什么是行政许可?
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据了解,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并将有关规定对外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实施行政许可,应方便市民,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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