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自称,她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参加太原市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GCT-ME科目考试,而事后却收到“当年考试无效”行政处罚决定。她无法接受这一现实,遂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告上北京市一中院。此案正在审理中。
李女士今年39岁,原是太原市一所高校的教师,为进一步学习深造,她准备攻读本 市一所理工大学的在职研究生。2003年11月1日,她参加太原市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GCT-ME科目的考试。考试结束十天后,却收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纪作弊情形为:考场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对此,李女士深感意外。
李女士诉称,她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准考证》、《考生须知》和《考生应试守则》的相关规定。考试完毕后,监考老师也在《准考证》上签字确认。收到处罚告知书后,她提出陈述和答辩,要求查明事实,但对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当年考试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这让她不能接受也无法理解。为此,她将对方告上北京市一中院,请求查明事实。
这是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考生状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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