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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妇联原主席高清琴
邓大姐是天津早期妇女运动的领袖,在她的直接领导下,天津妇女运动开展之早、规模之大、成效之显著、影响之深远,在全国占有重要历史地位。大姐对天津妇女和妇女工作进展情况非常关心,多次来津考察和指导工作。记得在北京召开全国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时,大姐专程到天津妇女代表团看望与会同志,还说:“我是天津人,来看望天津的姐妹们,希望大家集中精力开好会,很好学习领导讲话和各地经验,回去把妇女工作开展好。”
1984年6月25日,年近80高龄的大姐亲自来津,与历届天津妇联主任们就妇女工作进行座谈,我当时是市妇联副主席,有幸参加了座谈。当大姐听到天津妇联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引滦工程,发动全市妇女、儿童、老人制作各式针线包、抽纱手绢等慰问品,并组织慰问团四次慰问解放军,鼓舞了战士的士气,为引滦工程顺利完成发挥作用时,高兴地说:“你们这样做,很像当年根据地的妇联发动妇女做军鞋、做针线包支援八路军和解放军呀。”
在我们汇报了市妇联注重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在女职工中广泛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发挥妇女在生产中的作用;在居民中开展“五好家庭”活动,以良好的家庭风气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等工作后,她很高兴地说:“你们的妇女工作有新的发展,既配合了党委的中心工作,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为妇女儿童办了许多实事、好事。我曾讲过只要我的生命一天不结束,我就要关心妇女工作。”
当大家谈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问题时,邓大姐说:“旧的习俗几千年,太深了。生了女儿招女婿,社会就反对,说是哪有娶女婿的,一定要生儿子,娶媳妇回来。所以要坚持不懈地做妇女儿童工作,还要不疲倦地宣传,改变人们的思想。”在邓大姐这种崇高精神感召下,这些年来,各级妇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参与了《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与民政部门联合建立了妇女救助中心,与司法部门联合开通了9148妇女法律专线,营造了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
邓大姐虽然离开我们很多年了,但我们一定要继承她的遗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实现天津“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加快推进天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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