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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屋”就隐藏在这个外观平常的涮锅店里面
近日,本市南郊一饭店在网上发布信息,声称店内开设“情侣屋”,为情侣提供约会、过夜场所,并声明“不登记、不记名”。
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公安部门称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规对此进行管理。工商部门称如饭店办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为餐饮,那么出租“情侣屋”则属于超范围经营。
体验“情侣屋”
2月1日下午,商都信息港上公布了一条招租信息:本饭店最新推出情侣屋款式,生活设施齐全,适宜情侣约会、过夜,不登记、不记名,每间15平方米左右,包月300元,水、电、暖气费免收,包天50元,报单趟打的费,(限市内,自带车不需报销的费者,送糖果拼盘一份)包小时10元时间长短自由选择。
2月1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这家位于春晖路的“大观园涮锅”,一对50多岁夫妻模样的男女热情地迎了过来。女的自我介绍姓罗,而男的是她老伴儿赵鹏。从墙上悬挂的营业执照上看,该店经营性质为个体,经营范围为涮锅、油泼面、凉菜。
罗介绍说,“情侣屋”生意火爆。“4个房间有时还不够呢!来这里的都是情侣。”
“这里既便宜又干净,我们这根本不算犯法,又没有提供色情服务,只是为情侣提供谈情说爱的优雅场所。”罗解释说。
赵鹏补充说:“其实‘情侣屋’是一个很新颖、很擦边的事物,我们就是为情侣约会、过夜提供一个场所。”
“情侣屋”是该饭店2003年10月份开始推出的,楼上楼下共有4间,10来平方米的屋子内摆着一张双人床及一张桌子,地上摆着盆子、痰盂等物,床头柜上放有一卷卫生纸。屋内没有窗户,有一个排风扇透气,门上像酒店一样挂着“请勿打扰”的牌子。包房的外面就是经营涮锅的桌台。罗某说,根据观察,来这里租住“情侣屋”的以在校大学生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为多,但也有一些中年人来此租住。
工商说要管
昨日,市公安局治安处值班人员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说,像“情侣屋”这种情况还是首次遇到,目前没有很适合的法律法规来处理。
而二七工商分局则表示,如果饭店的经营范围确为餐饮,而在实际经营中存在住宿的话,那么饭店就属于超范围经营。但昨日下午4时33分,齐礼阎工商所吴志勇副所长反馈说,他们已经到该饭店调查过,该饭店情况比较复杂,超范围经营尚无法完全认定。“不过工商所已经对此立案,将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
市民王先生说,所谓“情侣屋”,其实早就已经存在,只是没有将招牌打得那么明白。许多茶楼和咖啡馆、浴池都有这样的通宵包房。
郑州大学商学院的学生程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北大校园出现自动售套机、高校学生租房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情侣屋”的出现只是一种经济行为而已。
中原工学院政法系主任、中国文化教授董广杰说,“情侣屋”是社会过渡转型期中出现的过渡现象。“但不符合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全球化的进程当中,我们应该保留民族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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