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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指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等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延期)不贴息。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小额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并参加经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并且取得合格证书;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贷款银行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贷款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实现再就业并符合贷款条件的,目前可给予2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据悉,根据实际情况,本市近期将正式出台新政策,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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