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当地媒体报道,东京高级法院昨天对7位中国台湾女性起诉日本政府的二审诉讼进行了判决,驳回该7位受害女性的上诉,维持一审东京地方法院判处7位女性败诉的原判。
这7位中国台湾女性在诉讼中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总计7000万日元并谢罪。
这7位受害女性的年龄为72 岁至82岁。她们在起诉书中称,1938年至1944年期间,她们受到二战日军诱骗称“有护士的工作”,随后被带至南方战地被迫沦为慰安妇。
原本参与起诉的为9位,但在一审判决宣布前有两位死亡,因此撤销了二人的诉讼。2002年10月的一审判决指出,诉讼并未涉及是否受害等相关事实,并以“在国际法中,针对被害者个人直接向加害国索求赔偿的权利并未得到承认”为理由,判处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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