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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水污染面临八大问题 防治办法下月起实施
贯彻实施《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通过严格贯彻《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会切实提高天津的水环境保护水平。
推行水环境质量辖区政府负责制
今后天津继续推行水环境质量辖区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须对本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各区县政府应承担起落实《管理办法》的责任,认真制定本区县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活动和贯彻实施工作。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本区县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的良好局面。
加强引滦、引黄沿线巡视检查,确保饮用水安全
天津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1983年9月以来,天津城市主要饮用水源为引滦入津水源,引黄济津水源在缺水年份为补充水源。为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天津环保局将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协调市水利局、自来水集团和沿线有关区县政府的相关部门,建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联席会制度,不定期交流保水、护水情况,及时沟通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各级环境保护、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加强饮用水沿线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确保引滦、引黄水质不受污染,使全市人民喝上干净水。
积极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天津环保局还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全市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核查工作,提出全市不同时期重点水污染物总量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同时,结合“创模”工作中有关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的要求,在对市内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中有关要求,以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为突破口,逐一对其进行外排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核定。此外,还要发放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总量控制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加强日常的环境监督核查,对钢铁、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污染行业推广再生水闭路循环零排放制度,有效削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作
到2003年底,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为55%,还有45%的污水未得到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量,是削减污染负荷,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天津环保局将在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氮、磷去除率,削减污染负荷。按照《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建设节水型社会。
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希望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贯彻《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效防治水污染,从而保护好我们的河流、湖库和海洋,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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