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近年来,由于天津市大规模开展平房改造工程,百姓购买商品房呈现上升趋势。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消协共受理商品房投诉近百件,占总投诉量的9%,与去年同比增长3%,其中涉及房屋质量和开发商违规操作问题仍占很大比例。
商品房质量鉴定难纠纷难解决据市消协介绍,在受理的商品房投诉中,商品房质量问题鉴定难,引发纠纷难解决的情况突出。比如房屋出现渗漏情况、裂缝等情况必须请专业质检部门进行鉴定。针对这种情况,消协提醒消费者,可以根据建设部2001年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解决。《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消费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退房;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4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遇到出现质量问题,您还可以向市建委房屋质量投诉中心进行咨询或进行鉴定,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销售不规范操作卖方不认账有的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向不知情消费者售房,有的开发商在与消费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不向消费者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或《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不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宣传与实际不符等情况皆有发生。为了避免发生这种情况,您购房前不仅要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买期房时一定要让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购买商品房毕竟是目前家庭生活消费中的头等大事,为了避免您买房中遇到违规开发,广告虚假宣传,面积“短斤少两”,购房格式合同多“出格”,物业管理不规范,甚至一房两卖等诸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房还须特别留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须留心购房格式合同。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有的开发商因为是格式合同(条款)的提供者便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或加入一些不平等条款,或删去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或擅自增加“补充说明”,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或签订不用备案的补充协议、附件等,对于合同中可选择和协商的内容,消费者应特别认真审阅,仔细权衡利弊。
二、须留心认购协议。对于认购协议,消费者一定要慎重对待。签订之前,务必认真研究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对拒不提供合同内容、“五证”等必要信息或只让看不让带回去研究的经营者,应立即放弃购买其房屋的意向。
三、须留心含混不清的房屋面积。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这种权利的约定。同时还应清楚公摊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实用面积等。
四、须留心开发商是否隐瞒或擅自修改小区内的规划、是否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大小及预先承诺的功能,如原广告、图纸上标明的环境条件、配套设施功能等。
五、须留心是否明晰延期交房或房产证延期办理的有关详细责任。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逾期交房或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拒不对消费者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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