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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从上午召开的2004建筑业与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今年将推出农民工工资月预付、季结算制度,力争8月底前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实现这一目标,本市将采取下列措施:农民工工资实行月预付、季结算后,不准形成新的拖欠,农民工月预付工资不得少于480元;对农民工实行身份管理,农民工工资统一通过银行卡进行支付,由银行和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所有在津施工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今年3月底前,凡未实行农民工工资月预付制度的企业,不准在市场承揽工程;由市、区县两级清欠办建立农民工权益投诉中心,公开举报电话,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由建筑业协会配合市总工会在所有外地进津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由企业工会参与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8月底前未全部解决历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一律清除出本市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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