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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因涉嫌强奸幼女被检察院起诉,可被强奸者却要求法院对该人从轻处罚,理由是她已和这个人生下孩子,甚至“要等孩子的爸爸出狱后一起生活”。但法不容情,20日记者获悉,海城法院对这起“姑父”涉嫌强奸侄女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
事件经过
事情还要从2002年说起,42岁的鞍山居民立强和海城某镇离婚女子美莲相识后同居,二人一同起五更爬半夜做小买卖。2002年4月,由于缺人手,美莲从盘锦叫来未满14周岁的侄女小丹帮忙。小丹年幼时父母就离婚了,她一直跟姥姥生活,也许正是这特殊的经历,令她越发显得懂事。
2002年4月的一天中午,小丹回家吃午饭,独自在家的立强已按捺不住潜藏已久的欲念。尽管小丹拼命反抗,但最后还是被平日和蔼的“姑父”强奸。事后立强告诉小丹,不要告诉任何人,否则“有她好受”,受了惊吓的小丹咽下苦水。在此后的两个多月里,立强为了发泄兽欲,多次趁小丹中午回家吃饭时,对其施暴。
此后,小丹每天早出晚归照常卖货,但时间长了,她觉得自己开始发胖,能吃东西,肚子老是胀痛,有时像有什么东西在动。忐忑不安的她把这些情况告诉了立强,立强偷偷带她到医院检查,结果被告知小丹怀孕了,而且已快到预产期。2003年1月17日,小丹在懵懂中生下一个男婴。小丹的姑姑美莲不能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毅然把立强撵出家门,小丹生下的男婴被闻讯赶来的立强弟弟抱走。
16岁妈妈请求从轻处理
纸里包不住火,小丹生小孩的事儿很快露馅儿了。2003年5月,小丹去看望爸爸。一天她和后母一起去洗澡,无意间被后母发现了身上的妊娠纹。在后母的追问下,小丹哭着说出了真相。小丹的爸爸听说此事,异常气愤,第二天便带领小丹报了案。2003年11月,立强在鞍山的家里被抓获。
记者从海城检察院厚厚的调查材料中发现,虽说小丹的父亲告了强奸女儿的立强,但小丹说,她后来因为想孩子又找到立强,立强对她不错,自己又没能力抚养儿子,因此希望能从轻处理立强,等立强出来,她要跟他共同抚养孩子。在审理过程中,立强虽辩解此事是小丹自愿的,但无事实依据,不予采信,法院依法对其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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