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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今天上午从市建委获悉,截至2003年年底,天津累计拖欠工程款80亿元,其中已竣工完成结算的拖欠53亿元。造成了施工企业拖欠国家税款、材料设备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本市将用三年时间彻底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市政府已出台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目标和措施。具体目标是:凡项目已竣工、拖欠工程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2004年9月1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对拖欠数额超过1000万元、年内还款确有困难的,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合同。总的还款期限是,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内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拖欠工程款3年以上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中,今年还款比例不得低于拖欠工程款总额的40%,第二年不得低于35%。属于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要在3月1日前重新规范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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