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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但却真实的故事,一个年仅15岁的少女,本应是尽情享受的花季岁月,竟然因为生活中的些许不如意而轻起杀机,把屠刀砍向了生她养她的亲生母亲……
故事的主人公张天(化名),1989年生于西安市长安区东大镇东大村,11岁时其父去世,其母靖秋娥一直患病生活不能自理,靖秋娥再婚后,张天长期与继父不和,加之生活贫困,张天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务工。家庭的残缺和生活的不如意令年纪轻轻的张天感到厌恶,竟产生杀死其母靖秋娥以求解脱的荒谬念头。
2003年7月9日晚,张天趁母亲一人在家,手持家中菜刀欲杀其母,后因被发现未能得逞。然而被罪恶念头占据脑海的张天并未就此收手,次日中午2时许,外出回家的张天发现母亲一人在家熟睡,遂持菜刀向其母靖秋娥颈部左侧砍去,靖秋娥惊醒后反抗,张天竟令人发指地骑在母亲身上,双手握刀用刀刃压住母亲的咽喉直至靖秋娥昏死过去。张天在以为其母已经死亡后逃离现场。
从昏迷中痛醒的靖秋娥跌跌撞撞地跑到对门吕某家中求助,吕某看到靖秋娥脖子下满是鲜血,遂将其扶坐在门口后跑到西大村向其弟靖军彦呼救。7月10日下午3时许,靖秋娥被送到卫生所,经诊断咽喉部位有约4公分横向切口,深度约2公分,脖子左前侧有一长约5公分的伤口。后经法医鉴定证明,靖秋娥被人用锐器作用颈部,造成颈部皮肤切割伤,未伤及皮下深部组织,颈部三处疤痕共计9.3CM,无功能障碍,属轻伤。
2003年7月14日,张天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03年底,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天依法起诉。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本案。法院认定张天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是鉴于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能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且其母被鉴定为轻伤,没有构成严重后果,法院同意采纳其辩护人依法减轻处罚之意见,对张天做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4年的春节,当我们在欢乐中喜迎猴年的时候,小小年纪的张天却不得不在痛苦与悔罪中咀嚼着触犯法律的恶果,而这一切也将在她的心灵深处留下永远挥之不去的悔恨和铬印。
本案虽然已经划上了句号,但案件引发的社会话题却引人深思。在人们印象中只应与美丽、善良、可爱、热情等一切美好的词语为伍的15岁少女,竟然做出这样残忍的行为,实在不得不让人们对现在的家庭教育和孩子的亲情观念深深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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