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结束的安徽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年度人大重点监督对象的确定,首次由过去的常委会主任会议“议定”改为全体常委参加的“票选”。有关人士指出,此举的目的是使监督对象在确定过程中更能代表“民意”,明显增加了监督程序在执行中的“民主”含量。
对省政府组成人员开展述职评议及对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的监督权利。此前,评议和监督对象都是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有时确定的对象与广大常委的意见并不完全合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权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常委及代表们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有关人士指出,采用票选的方式,能更集中准确地反映当前的社会热点,使人大监督的对象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关注度,也能推动被监督单位更加关注民意,对公众负责,依法行政。
据悉,此次经票选的年度重点监督对象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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