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法院2003年工作情况和今年主要工作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03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和司法为民的要求,开拓创新,踏实奋进,推动审判工作和法院各项建设取得新成绩。
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提供司法保障
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努力克服“非典”疫情带来的困难,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一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8809件,审(执)结148280件,比上年分别上升4.42%和7.01%,审限内结案率达99.56%,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一)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年来,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7662件,审结7749件,比上年分别下降5.01%和3.34%。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放火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危害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多发性严重犯罪。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禁毒、打击盗窃电、水、气和涉烟、涉盐以及打孔盗油犯罪等专项斗争。依法及时审结干扰和破坏“非典”防治工作的刑事犯罪案件,保障我市防治“非典”时期的社会稳定。
依法严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26件,推进我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严惩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制作销售伪劣商品、制贩假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审结此类案件224件,有力地配合我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的深入开展。
认真总结“严打”经验,提高“严打”水平。强化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意识,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不构成犯罪的3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全市法院采取果断措施,将超审限、超期羁押的刑事案件全部清理完毕。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诉讼调解和协调,积极稳妥地处理反映在案件中的大量社会纠纷和矛盾。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因拆迁补偿、商品房买卖、医疗事故等纠纷引发的集访和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案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少年法庭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活动。
(二)服务大局,依法保障我市“三步走”战略的顺利实施
制定12项服务措施,依法及时审结一批涉及“五大战略举措”实施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各类合同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法妥善审理国企改制和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我市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依法审理金融案件,保障金融安全和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194件,制裁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营造我市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公正、高效地审结涉外、涉港澳、涉台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1104件,为我市扩大招商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和尽快建成现代国际物流中心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市各级法院结合审判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为我市改革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深入市工业、金融、城建等系统和相关企业,围绕为“三步走”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进行座谈,商讨对策;就海河综合开发改造、集中处置不良贷款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三)司法为民,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80801件,比上年下降3.34%。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商品房预售、劳动争议、医疗和交通事故、供热和物业管理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矛盾,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依法及时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等各类涉农民事、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62件,审结839件,比上年分别上升31%和34.89%,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处理拆迁案件,采取设立巡回法庭、现场办案等方式,既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立案接待工作。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规范各类案件立案标准,设立诉讼指导处,实行首问负责制,为群众诉讼提供指导和便利。改进信访接待工作,认真解决集访和缠诉缠访等问题,对重访人员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对确有错误的,坚决再审改判。共接待来信来访119903人(次),接受监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做好再审、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审结再审案件388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0件,决定赔偿6件;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56件,审结111件,其中,依法改判37件,维持原判37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10件,发回重审和作其它处理的27件。推行国家赔偿案件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审判监督和国家赔偿工作。
加强执行工作。充分运用市人大就“执行难”开展调研的成果,加强内部教育和社会宣传,依法制裁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思想疏导,注重工作协调,积极促成执行和解,降低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共执结案件47910件,执结标的额46.36亿元,比上年分别上升33.31%和57.69%。
加大对弱势群体的维权力度。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对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及“保命钱”、“过年钱”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行,急事急办,依法保护民工的合法利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4931件诉讼中的特困、破产企业、孤寡残以及低保户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874.76万元。
二、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
实行判例指导制度。制定《关于在民商事审判中实行判例指导的若干意见(试行)》,下发民商事典型案例,统一执法尺度,提高执法水平。这一做法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并被新华社等中央及地方各级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在国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进一步完善快审快结的诉讼机制。制定《在民事审判中实行速裁机制的若干意见》,推行快审快结的速裁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与市有关部门联合签发文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及时将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进一步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制定《审判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强化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及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职能。修订《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制定《执行工作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
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开展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研讨。完善审判长与独任审判员选任、考核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实行法官任职由市高院审核制度,严把法官准入“门槛”。推行书记员、司法警察聘任制,初步实现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
三、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在全市法院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通过政治学习日、领导干部读书班、领导干部讲党课、专家学者报告会、专题研讨会和集中培训、考核测验等形式,努力把学习引向深入,着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和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上下功夫。
大力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和“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加强领导,制定司法大检查验收的六项标准,确保司法大检查取得实效。坚持开门纳谏,通过问卷调查,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回访案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走访企业、街道负责人等形式,真心实意地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全市法院共自查案件29646件,互查案件5839件。市高院组成六个检查组,抽查512件重点案件。坚持边查边改,将司法大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363件案件,纳入复查和审判监督程序,现已基本纠正。针对检查出的共性问题,建立健全审判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制度。最高法院肖扬院长莅津视察法院工作时,用“求真务实、成绩显著”八个字对我市法院司法大检查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也给予充分肯定。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廉洁司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召开廉洁司法先进事迹报告会,印发先进事迹宣传册,开展树标兵学先进活动,努力营造廉洁司法的良好氛围。编印法官职业道德和纪律手册,定期通报法院内部违法违纪情况,警示广大干警引以为戒。进一步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制定“八项严禁”,严格审判和工作纪律。开展财经纪律检查活动,规范财经管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落实《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严肃查处法院内部违法违纪案件。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贯彻落实人代会对法院工作的审议意见,推广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遍联系制度,聘请新一届执法监督员。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执行工作及教育活动的视察和调研,认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及时进行整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审判案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件和提案。
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采取举办理论和审判业务研讨班、邀请著名专家学者举办讲座、设立法官论坛、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推进学习活动。建成国家法官学院天津分院并作为天津法官学院,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选派干警参加各层次的学习和培训,有185人研究生在学,有18人到国外大学进行法学和审判实务的交流。
一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还有诸多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问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高,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有的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对当事人冷漠,责任心较差,工作效率不高。个别干警自律意识不强,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执行难问题仍比较突出。法院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以及物质装备建设特别是基层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尚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等。对此,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研究,认真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全市法院要继续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和本次人代会精神,按照“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努力为我市实现“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严重刑事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和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护,建立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刑事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等现象发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和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
(二)努力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三步走”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牢固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司法观念。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创造公平和可预见行为法律后果的司法环境,确保各类主体在市场活动中的人格尊严得到切实的尊重,确保各类主体在诉讼活动中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贯彻法制统一原则,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营造我市良好的法治环境;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保障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制裁欺诈行为,决不允许欺诈者坑骗他人而获得非法利益,使国内外企业家更愿意在天津投资、经营和生活。依法及时审理与我市“三步走”战略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为我市改革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三)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凡是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要雷厉风行地去改。要关注民生、尊重民权,增进司法亲民感情,细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努力实现司法护民,确保审判工作始终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出发,认真审理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民事、行政案件,依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妥善审理涉农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加强对城市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农民、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提供诉讼便利,确保有理有据但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打得赢官司。改进立案和信访接待便民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高效便捷和体现人文关怀的环境。加强再审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运用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继续解决执行难。
(四)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积极探索法官释明法律制度,确保当事人能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全面推行速裁机制,设立巡回法庭,提高办案效率,对案情简单、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纠纷案件努力实现一周内、几天内或当庭结案,使群众切实感到诉讼的便捷。加强司法调解和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积极探索建立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便捷经济的现代民事诉讼机制。完善审判庭的设置,强化合议庭职能。规范法院内部请示程序,确保不同审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改革审判活动的行政化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制度。完善对法官监督与惩戒程序,加强对法官的职业约束。继续推进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形成科学高效的审判机制。
(五)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和《法官法》的要求,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重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加强司法为民的宗旨教育、权力观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使干警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正确行使审判权是人民之福,滥用审判权是人民之祸。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学习能力和审判能力。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切实转变审判作风,树立人民法官新形象,以形象公正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从人民群众的诉讼需要和确保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和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内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努力建立健全《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确保法官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追求高水平的精神风貌、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争创全国先进法院,全面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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