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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3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2004年您的相关待遇应依照2003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该平均工资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200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5706元,月平均工资为1309元。2004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项目标准,按1309元为基数计算。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其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关于200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3〕43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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