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如何加强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今天,万鄂湘委员在提案中提出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思路:应致力于让政协委员们参与不可行性报告研究。
万鄂湘委员说,政协组织和委员们在民主监督方面,存在定位不明、渠道不畅和无处着力等问题。人大的监督是法律赋予的强制性监督,而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理性监督,只有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具有充分说服力,才能被采纳和接受。而政协委员们从政府部门得到信息的渠道并不通畅,委员们又大都单兵作战,很难形成合力,专业优势没有得到发挥。
万鄂湘委员认为,理性监督的对象应是不理性的行为和不理性的对策,而最可能如此作为的就是有行政决策权的机关,如各级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各地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政绩工程、大量圈地滥建开发区等已成为大量浪费国家和地方财力的一大顽症。
对此,万鄂湘分析说:“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立项时审查部门只看到了一份申请立项部门的可行性报告书,而没有机会看到不可行性论证。”
万鄂湘委员解释,所谓“不可行性研究”就是针对每一个申请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成立一个专项调研小组,专门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反对意见并形成不可行性论证报告,以给决策部门提供一个兼听则明的机会。经不起不可行性报告结论反驳的立项申请就不能通过。
让政协委员们参与不可行性报告研究,不仅可以免除政府决策部门成立调研小组的负担,而且可以充分发挥委员们的专业特长,使他们按专业领域组成调研小组,拿出有充分立论依据的不可行性研究报告。“哪怕十份不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只有一份被采纳,也可以为各级财政节约一大笔经费,同时大大激发政协委员们的参政议政热情。”万鄂湘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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