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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了2003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2004年本市职工的相关待遇将依照2003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最新公布的200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5706元,月平均工资为1309元,比2002年月平均工资1154元增加了155元。从2004年1月1日起,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相关项目按1309元为基数计算,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关于200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3〕433号)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780元,最高标准为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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