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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为:[218.89.32.*] 的网友 于 2004-08-18 12:00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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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这是典型的由于规章制度执行不严而造成的差错事故。而相当的医疗纠纷是由于医疗费用与患者的期望值不符引起的。当病人在付出自己经济能力难以承受的费用,而治疗效果又不够理想时,患者的心情便可想而知。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医院应加强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另一方面医务工作者也要知己守法,依法行医。
同时应杜绝“红包”现象、药品回扣等一系列的不正之风,让医务工作者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白衣天使”。
这是本人,相信这也是其他患者,受害者几一切正义人士的心声!!! 蝴蝶于200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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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为:[221.196.104.*] 的网友 于 2004-07-21 17:34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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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处理医疗纠纷,为了维护患者和医生双方的利益,必须实事求是,一要依法澄清事实;二要及时处理纠纷事件;息事宁人不行、遮遮掩掩不行、大闹医院更不成。三要避免媒体误导。给患者公道,还大夫清白,造良好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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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为:[218.67.137.*] 的网友 于 2004-03-22 18:32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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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是这样!先是爸爸给儿子鉴定,再接着是爷爷再给孙子鉴
定!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互相鉴定互相包庇!怎么可能会有公理!
就算是爸爸偶尔不向着儿子,也会被爷爷"骂"的!都是医生之间
互相鉴定,难免有一天那些负责鉴定的人,不会与被他们所鉴定
的人倒一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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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为:[218.67.156.*] 的网友 于 2004-03-20 20:51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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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刽子手很不服气,还企图用白衣来包裹黑心,这么恶毒
的编
造是要遭天谴的。
看来,饶恕永远不能给予恶人,有关天津大港医院的案子还要
揭深
揭透,凶手必须送上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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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为:[218.67.156.*] 的网友 于 2004-03-20 20:41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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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你出国去泡小姐那是“洋的”
乙:你去扬子制药玩的小姐不也是“扬的”吗?
甲:我用的可不是咱大港医院的钱钱的?
乙:我花的也不是咱大港医院的钱呀!
甲乙:那你用的是谁的钱呢?
甲乙:用的是从大港患者身上搞到的高价卖药回扣、篡改病历
得到的奖金、开刀拿的红包、医院维修的提成、住院病人“增
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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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为:[218.67.156.*] 的网友 于 2004-03-20 20:39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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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院职工,院长书记以考察为名挥霍公款,吃喝嫖赌,我
收一点红包算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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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为:[218.67.156.*] 的网友 于 2004-03-20 20:38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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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议建立暴光台,大家有冤的说冤,有仇的报仇,将大港医院的丑
事一件件,一桩桩抖罗出来,比如,大港医院药品的进货渠道,有
多少猫腻,有几个人已因之成为百万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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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为:[218.67.156.*] 的网友 于 2004-03-20 20:37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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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要脸,你是披着白衣的魔鬼,是我们劳动大众养活了你
们,你们利用我们对疾病的恐惧和无知,对我们进行欺诈,索
要红包,索吃索喝,简直就是白衣乞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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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为:[61.181.230.*] 的网友 于 2004-03-20 04:18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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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的回声
爸,弟;我是喜文,我看清了你们,你们饶恕我吧!我是个傻
子,在世时你们在我身上捞了不少钱了,为何我死了还不放过
我呢?你们的营业执照都是以我的名子注册的,你们逃了不少
税,赚了不少钱,我死后为何还不放过我呢?你们在我身上捞
取多少钱才算完?为了你们我尸检没了五脏,来世我也没心没
肺,至今我也不能入土,难道非要把我四分五裂不成?钱多少
才是够?你们不为我想一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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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为:[218.67.178.*] 的网友 于 2004-03-17 17:50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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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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