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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在电视台纪实频道上看过一档有关“串子案”的报道,当时心里就很不平静,前几天又在中国商报看到了一篇题为《被医院抱错的孩子何时回归父母》长篇报道,得知原来是同一件事,画面容易抓人,但文字的诉求更能让人细细玩味。也因此,我从这篇报道中咀嚼出别样的滋味来。应该说,很不是滋味。
简单地讲吧,1981年,由于一次医疗责任事故,吉林通化市某医院里婴儿被抱错了,从此,其中的两个孩子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孙超被一个经济条件较差的人家抱走,日子过得可以想象,考上大学后,他是受资助的对象,课余还得靠在学校里卖牛奶对付日常开支。而作为有钱人的赵盛强、宫克夫妇(照当事人称养两三个孩子也没问题)从医院抱回的也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他们的儿子其实就是在“苦水里泡大”的孙超。
通过三年努力,赵盛强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孙超,而一直当作亲生儿子抚养的赵达却至今也没有找到生身父母。为此,当事人还与医院打起了官司,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等。反正,这个案子具备了通俗小说和电视连续剧的要素,血缘、财富、命运、巧合、事故、猜忌、耻辱都有了。赵盛强据此写了一本书《血与缘——中国首例特大连环串子案纪实》,据中国商报报道说,初版5万册,已经“卖得差不多了。”
让我特别关注的不是当事人寻找亲生儿子的经历,而是两个孩子一旦发现自己被命运捉弄的感情变化。报道虽然没有细说,但我从有限的文字里得以揣摹一二,作为赵盛强养子的赵达“以前一个学期差不多要1万多元”,但后来自己利用暑期外出打工,“他想参加社会实践”。另一个孩子孙超,终于回到了富有父母的怀里,“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开始大手大脚,最多一个学期孙超花了3万多元。”更富戏剧性的是,孙超和赵达曾在同一所学校读书,此时,他们得知自己的真实身份后,如果同时出现了赵盛强家里,“两个孩子也很注意自己的言行,深怕一不小心会伤到另外一个人。”
读到这里,我内心非常复杂。作为当事人、也是受害者的赵盛强寻找亲生儿子,似乎没有错。但找到儿子后的事实又如何呢?从报道的内容分析,孙超开始大手大脚,是因为赵盛强可能出于一种感情弥补吧,给了他不少钱,孩子对钱的支配欲也得到了一次报复性满足。而赵达外出打工,我认为不仅是对养父母有了心理距离,更是出于一种经济上的戒备。他开始考虑要拥有独生谋生的能力,这可能出于本能,也许是细心观察后作出的预谋。但不管怎么说,两个孩子已经受到了伤害——血缘的伤害。
我最不能同意的是赵盛强在书中的观点,他以极为煽情的语句写道:“因为抱错孩子,20年来,孩子吃了多少苦?自己这个当爸爸的纵有万贯家资,却让亲生儿子为十几元小钱天天在风里雨里地卖奶!命运在嘲弄富翁赵盛强!命运对富翁的独生子孙超不公!”
因为有了钱,似乎就有了话语权。富翁赵盛强就可以在书中感叹一番。为儿子孙超的前20年感到委屈。他恰恰没有去体会,作为孙超的养父母,以微薄的工薪将孙超抚养成人,并让他读了大学,他们付出多少心血!他也没有体会,作为穷人家里走出来的孙超,虽然曾经羡慕过同学赵达有私家车接送,但上了大学后,靠卖牛奶挣钱,又何尝不能从中感到生活的磨砺更是一笔财富?何尝不能从中享受到创造生活的快乐?他更没有去细心体验角色已经发生变化、至今还没有找到生身父母的赵达,有没有嗟来之食的屈辱?
你赵盛强有了钱,就可以在书里只从一个富人的立场出发大发优越感极强的感慨,而不是体会他的感情?并以这种感慨去影响读者?
更何况,我从电视画面上真切地看到,两个母亲面对自己养子的表情,是自豪的,满足的,早已超越血缘认识层面之上的。这一点难道不比纠缠于家庭经济条件对孩子的人格形成更有价值吗?赵盛强难道可以不体验两个母亲的感情,特别是现在从法律层面上失去了孙超、而又没能找到自己生身儿子的那对父母的感情?
中国人,也许是亚洲人,对血缘看得特别重。这种血缘观其实是宗法制度下的产物,是一种落后的理念。想一想十年动乱时,喧嚣一时的血统论戗害了多少无辜者,就知道这种观念其实是封建余孽。今天我们对类似串子案的报道,一定要跳出这种思维盆地,从更高的视角观照。我希望每个孩子都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环境中长大成人,要知道,天底下称职的母亲,都有一个伟大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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