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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2004年以来,天津市警方经侦部门出击重拳,充分发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的职能作用,与工商、技术监督、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协作,主动出击,连续开展联合行动,取得了显著战果,使本市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得到整顿和规范。
“3·15”前夕,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密切协作,连续开展了多次打假维权行动。3月5日,市局经侦总队与市工商局、静海县工商局联手出击,根据有关线索当场查获了一批地条钢材。3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经侦总队民警与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组织行动,对和平区某商店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贴有法国、西班牙葡萄酒标志但未标注中文标识的三种葡萄酒65箱,价值12余万元。3月9日,天津市某橡胶制品厂向经侦总队举报称,河东区一居民房内有人正在制造、销售假冒该厂品牌的万能装饰胶。接报后,办案民警会同市工商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当场查扣正在装车准备运往山东等地销售的假冒万能胶1000余桶及部分生产设备。
假冒注册商标获利10万元
日前,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三支队破获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军在任天津市某油漆厂法人代表兼厂长期间,从外地订购了大量带有本市某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的外包装,并利用本厂灌装设备将生产的油漆类产品分别灌装,通过本厂的销售渠道以低于该产品市场售价的价格对外销售。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军逃匿。经侦总队三支队将其列为网上逃犯,经三个多月的艰苦努力,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将其抓获归案。同时,抽调专门力量,赴山西省、河北省等地开展全方位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仅2003年下半年李军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油漆类产品金额已达10余万元。现已将犯罪嫌疑人李军依法逮捕。
销售假冒化肥50余吨
汉沽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件。去年11月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曾多次经汉沽区某个体户销售某品牌化肥共50余吨。该批化肥经某村农民使用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后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化验证实为假货。2004年3月份,汉沽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到线索举报,遂抽调专门警力深入调查,确定陈某有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的重大嫌疑。当月,经周密布控,汉沽经侦支队民警在塘沽区公安经侦部门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
生产假冒香烟价值20余万元
北辰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香烟案件。200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范某伙同他人租用了某厂房,先后购买了卷烟机等设备,购进了烟丝等生产原料后,冒用一些高档品牌标识及外包装,生产并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价值约20余万元。2004年3月份,北辰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到举报线索后,支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通过缜密侦查,查明了范某等人的犯罪事实,经多方工作,终于在3月3日将范某抓获归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罪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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