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于资金等条件的制约,公办的拾物招领机构数量有限。由于没有回报,民间机构设置拾物招领的动力不足。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将拾物招领作为一种产业来运营呢?
2003年6月,武汉3位市民开办了一家名叫武汉市武昌诚信信息服务部的拾物招领公司,该公司打出的广告称:如您拾到物品,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付您报酬;如您丢失物品,请与我们联系,或许我们能使您失而复得。
此举标志着一个新兴的行业———拾物招领业在我国悄然兴起。
但是,由于市场条件的不成熟,有偿拾物招领在实际运作中遇到了许多困难。
去年,四川省自贡市的某有偿拾物招领公司经过一个月的惨淡经营后,悄然关门。公司负责人赵先生说,他们连一笔业务也未完成,最终不得不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记者从本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本市目前还没有一家有偿拾物招领公司申请注册登记。
市场发育的不成熟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有偿拾物招领业面临困境的另一个主因,在于人们对此行业的道德争议。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高丽建副教授就对“有偿招领”表示了自己的忧虑:“如果什么事都可以用金钱来量化的话,这无疑会导致我们整个社会精神世界的失落,也会使一些高尚的行为庸俗化。”
有的网友观点则更为偏激:“谁能规范搞有偿招领者的定价行为,如果他们漫天要价的话,这与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
当人们对一个新生事物发生争议时,法律往往是最后的底线。那么“有偿不昧”有法律依据吗?
据新华社消息,不久前已提交我国立法机关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规定,拾金不昧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最高可获得失物价值20%的酬金。
对此,拾物招领公司的经营者充满了期待:如果此建议稿能得以实施,那么在利益的驱动下,那些本想随手扔掉失物的拾得者会多走几步路,把失物送到招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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