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3月15日,17家用人单位因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等问题受到处理。
据了解,今年是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年,为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专查的力度。在执法监察中责令9家用人单位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140份,补缴社会保险费54万元,补发被拖欠的工资45万元,涉及劳动者2000多人。另外,8家用人单位由于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费、严重超时加班、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据介绍,目前一些餐饮、服务行业的用人单位招聘员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现象较为普遍。在受到处理的17家用人单位中,其中9家是从事餐饮、服务行业。如,坐落在南开区的一家销售电器的公司,现有员工340人,去年8至10月份为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先后从本市招聘了100名营业员。该公司以先试工为由,迟迟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在责令其整改的基础上,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强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应当于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严重超时加班、拖欠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权行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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