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从质监局获悉,该局从即日起至6月10日,组织各区县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保障本市食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展质量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知法守法的自觉性。第一,组织全市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法人观看去年8月以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的涉及本市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资料片,认清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禁用原料加工食品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第二,加强质量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企业法人的质量法制意识;第三,讲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产品标准、质量检验等专业知识,提高其生产和加工质量安全可靠食品的自觉性。
二是对全市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未进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的实行登记;对已进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的要进行审验,并对该产品执行标准的时效性和实施食品标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无标生产或标准到期未经复审、执行已废止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食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强制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严格企业食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重点从四个方面对开展监督检查。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了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责任、义务。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具备相应资格;二查企业是否制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具备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是否按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操作;三查进厂原材料是否经检验合格并符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使用的原料是否有检验检疫报告;四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和出厂检验,各项原始记录和检验记录是否完整齐全。
四是建立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长效动态监管。所有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质量档案》,不得少报、瞒报、漏报。
五是对已获得QS标志的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对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能力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收回食品生产许可证。6月10日前,要对所有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做出具备、部分具备、不具备的评价,对部分具备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出限期完善和整改要求,逾期不改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是严格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度。市质监局将在上半年推出“天津市辖区打假责任制电子地图”,明确责任区域,公开责任人,对监管措施不到位、监管手段不得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是建立违法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黑名单制度。每年两次对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并扩大抽查品种。对普遍存在质量问题的行业,安排统一监督检查,进行集中治理。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及其不合格产品,要在市质监局网站予以公布,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除公开曝光外,还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八是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信用体系和预警机制。市质监局将针对现行法规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信用体系和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服务工作,督促并指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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