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三月中旬开始,对本市劳服企业、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开展2003年度年检认证工作,到5月2日结束。凡经年检认证合格的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由税务部门核准继续给予企业享受减免税待遇。
年检内容包括: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比例;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情况;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企业享受减免税款及使用情况。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逾期不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企业不再享受减免税政策。对于弄虚作假的,应缴销证书或《认定证明》,追缴所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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