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获悉,该所已受托向沈阳市内上千家娱乐场所发出律师函,要求经营者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音乐录影和卡拉OK作品,并对侵权行为支付赔偿金。
据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兴华介绍,沈阳的娱乐场所使用的音乐电视、卡拉OK等音像作品大部分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这些视听作品凝聚了编导、导演、摄影、演员、剪辑等独创性劳动,其合法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制作公司享有放映权及许可他人使用等各项权利。律师函中申明,“未经授权,擅自以经营形式使用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作品的行为,已构成对授权公司的侵权”,并敦促相关单位尽快采取措施停止违法侵权行为,赔偿授权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陆兴华表示,索赔工作目前正处于诉前谈判阶段,即与相关侵权人就赔偿和交付使用费等事宜进行协商。如果谈判不成,将选择典型侵权案件以诉讼方式解决。沈阳市内一些大型卡拉OK歌厅对此十分重视,表示要依法经营,与中外视听作品权利人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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