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说《在一起》和同名电视连续剧走红之际,一对河南夫妇发现小说和剧中的主人公的经历与其相似,便以侵犯其名誉权、姓名权为由,将作家龚应恬、中国盲文出版社、广东影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250万元。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999年2月,10岁的儿子天天被诊断为血癌。这对河南夫妇倾家荡产四处筹钱为儿子治病。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许多爱心人士慷慨解囊。2000年1月,母亲再度妊娠,生下一女儿,将其脐血输入天天体内。天天奇迹般逐渐痊愈。
2002年,天天父母发现小说《在一起》和由其改编的22集电视连续剧讲述了一个白血病患儿的父母在重压之下重寻旧情的故事。他们认为,其中诸多情节与其家庭情况和遭遇雷同,甚至患儿母亲的名字也完全一致。然而,《在一起》中,丈夫投入旧日情人怀抱,妻子和一名警察发生婚外情。这与现实中天天父母为救治儿子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并得到社会热心帮助的事实严重不符。
天天父母认为,由于自己一家人的姓名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而《在一起》的创作者未经同意,使用与其相同背景遭遇的故事情节,并使用其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且该书描写的婚外恋足以误导公众,这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严重侮辱,侵犯了其名誉权。
在法庭上,三被告均对原告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对原告对抗病魔的勇气表示钦佩,但认为原告是在对号入座。中国盲文出版社则对原告将其作为被告表示疑惑,并称为避免小说侵权已停止出版该书。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对此案做出进一步审理(文中天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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