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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从昨日召开的天津市公用事业工作会议获悉:今年下半年开始,本市公用事业将陆续推广公示服务制度,从而及时接受公众的公开监督。公示制度将率先在供水行业展开,为供水单位与用户间的水质分歧提供公正的评判标准。目的是保证城市供水安全,维护公众利益。
据了解,本市今年下半年将对城市自来水供水水质进行公示。实行自来水供水水质公示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国家建设部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及建设部最近对城市供水水质督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城市供水实际情况建立的。水质公示的主要对象是市中心区、滨海新区及各区县的已取得供水资质的供水企业的出厂水质,由天津市水质监测中心和滨海地区水质监测站进行监测,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游离余氯和浊度等常规四项指标将成为主要检测数据。届时,天津市供水管理处将通过媒体和有关网站,每月定期将监测结果公布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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