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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福建省海警一支队破获一起贩运走私“洋垃圾”大案,查获俗称“洋垃圾”的境外旧衣物160多吨。但5万多元的仓储和搬运费让负责销毁的闽侯县工商局难以承受,为了支付这笔费用,闽侯县工商局竟同意将这批“洋垃圾”销往外地另做他用。最终这批洋垃圾在经过钻孔处理后,又被卖往浙江省苍南县,重新流向社会。
2003年12月5日,福建省海警一支队在闽侯县峡南海域查获可疑船只“瀛兴号”,检查后发现,船上装有无合法手续的来自境外的旧衣物2495包,重量达160多吨。12月5日,海警一支队将这批“洋垃圾”交由闽侯县工商局缉私队处理。由于数量太大无处存放,闽侯县工商局缉私队不得不将这批“洋垃圾”寄放在福州市仓山区华侨收购站仓库内。
据闽侯县工商局副局长程道强介绍,由于货主迟迟没有到案,这批“洋垃圾”成了无主货物。按相关规定,工商局方面必须在3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情况下方可处理。2004年3月初,闽侯县工商局缉私队报请该局处理这批“洋垃圾”。经计算,缉私队须向华侨收购站支付搬运费及3个月的仓储费一共5万多元。
由于经费紧张,缉私队向闽侯县工商局建议,是否可将这批“洋垃圾”进行钻孔处理后交由华侨收购站卖出,所得收益用于支付仓储及搬运费。闽侯县工商局最终同意了这一建议,同时要求这批“洋垃圾”只能用于加工拖把和抹布,变卖款项超过仓储、搬运费部分交回工商局后上缴财政。在闽侯县工商局多个部门的监督下,缉私队用电钻对成包的旧衣物进行了钻孔处理,但处理并不彻底,还是有部分衣物未被钻孔。随后,这批衣物被运往浙江苍南。截至目前,已有1800包“洋垃圾”运抵浙江苍南。
程道强说,按国家规定必须对“洋垃圾”进行销毁处理,闽侯县工商局缉私队只是进行了并不彻底的钻孔处理后就销往社会,确有不妥之处,“洋垃圾”有可能再次流向社会危害群众。目前此事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闽侯县工商局正在加紧追查已流向社会的“洋垃圾”,确保彻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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