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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某房地产公司不具有贷款资格,便编造30余笔个人购房的虚假材料,身为某银行信贷员的被告人不经核实就为其办理了600余万元的贷款,并收取了2万元好处费。昨天上午,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受贿案。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钱某系本市某银行分行信贷员(临时工),其于1997年10月至2000年8月间在该行分理处任信贷外勤,负责该分理处的信贷前调查及上报工作。2000年2月,本市某房地产公司向该行申请贷款,但按规定必须在房地产项目主体完工后才能贷款,该房地产公司不具备贷款资格。该房地产公司经理找到被告人钱某后,便以代理销售另一公司的商品房为由,利用该房地产公司多名下属员工的身份材料,编造个人虚假购房合同,由被告人钱某经手在该银行分理处申请按揭贷款,共计30余笔600余万元。2000年4月,被告人钱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该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收受经理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钱某将赃款退回。
由于被告人积极认罪,昨天的庭审适用了简易程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钱某身为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数额较大,应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钱某在案发后积极将赃款退回,也恳请法庭从轻处理。被告人钱某当庭也对其行为表示悔过。法官宣布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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