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公安机关出台了新规定,全市拾遗物品(指群众拣拾的现金和有价值的各种物品)招领和走失人口(包括说不清住址的儿童、老人等迷路人口和在本市范围内走失的失踪人口)管理工作由原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转变为市公安局户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