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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于某、邵某、李某等14人在半年期间,分别结伙先后在本市河北区乐购超市、南口路、幸福道市场、凯德大酒店、河西区黑牛城道附近以暴力殴打方式实施抢劫,其中于某参与抢劫4起,总价值1万余元;邵某参与抢劫2起,劫得物品总价值2000余元;李某参与抢劫一次,劫得物品价值6000余元。此案涉案被告人多达17人,分别涉嫌抢劫、窝藏、收购赃物罪,该案经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其中被告人于某等9人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14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中另有两名女性被告人因犯窝藏罪也被判处刑罚。
母亲疼爱儿子,女友爱恋男朋友都是人之常情。但是,当心爱的人触犯法律时,就需要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是坚定地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还是对犯罪的人予以窝藏庇护?日前,由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某、邵某、李某等人抢劫案中,有两名女性被告人因为“爱”自己的儿子和男友而触犯窝藏罪被判处刑罚,该案值得人们反思——
母亲为在逃儿子当后勤
43岁的被告人王桂英(化名)是被告人邵某的母亲,在得知自己的儿子犯了抢劫重罪后,她不是站在法律一边去想办法劝阻孩子投案自首,相反,在法律与亲情的选择之中,她没有了是非观念。
在民警询问她儿子去向时,她谎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民警走后,王桂英急忙找到儿子,在听说儿子同伙中有的已经被警方抓获后,出于“爱子心切”,她给儿子租了间房子藏身。后来,王桂英又怕还没被警方抓获的犯罪同伙把她儿子供出来,就把其余几名犯罪同伙都接过来居住,自己每日给他们做饭、送饭,毫无怨言地充当起“后勤保障”的角色。后来,民警再次找她时,王桂英继续撒谎,将其子的藏身地予以隐瞒。民警走后,王桂英越发觉得儿子的藏身地不安全,就给他们另找了一处房子,继续对邵某等人加以窝藏。由于王桂英的窝藏,致使犯罪嫌疑人邵某逍遥法外达三个月之久,但是天网恢恢,在警方的缜密侦破下,邵某最终被抓获归案,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王桂英也因干扰办案被抓获,并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女友租房藏起在逃男友
被告人小丽(化名)系本案被告人李某的女友,20岁刚出头,和李某的关系甚笃。她得知李某抢劫的事后,害怕男友被抓,在公安机关向其询问李某下落时,谎称和李某没有关系。民警走后,小丽联系李某,让他小心点。后来,小丽还是觉得不放心,拿出2000元钱帮助李某在华昌大街附近租了间房子,李某在这间房子里躲藏了1个月之久才被抓获,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小丽因构成窝藏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检察官分析此案案情——面对法与爱怎样选择
就上述两名女性被告人犯窝藏罪一案,记者采访了河北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宋哲。
宋哲介绍,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告人王桂英和小丽积极帮助犯罪分子提供住房、钱财的同时,本案中另五名被告人的家属却是积极帮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说服教育,代他们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五名被告人因此均被法院从轻判处刑罚,其中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王桂英和小丽的结局与四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应该明确的是,人们在法律面前应该具有是非观念,窝藏、包庇不仅不能帮助犯罪分子,而且自身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遵守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求得到国家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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