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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市商委获悉,为保证农贸市场治理改造质量,提高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水平,近日,市生鲜办在充分听取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生鲜食品超市验收标准(试行)》。
《标准》规定,生鲜食品超市是设立在居民聚集区,取代农贸市场并满足消费者对生鲜及各类食品日常消费需求,具有食品安全卫生保证,以统一配送、统一结算、连锁经营为特征的现代化流通方式。其经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服务半径一般不低于500至1000米;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每万人1500平方米的基础比例。
生鲜食品超市以经营粮、油、果、菜、肉、禽、蛋、水产、半成品、熟制品、调味品等各类生鲜及食品为主,也可辅以适当比例的其他日用消费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品种数量原则上应多于农贸市场:蔬菜30种以上;水果10种以上;鲜活水产品30种以上;生鲜冷冻食品50种以上;粮油及其制品50种以上;猪、牛、羊、禽等肉食品以及各类蛋品、干杂食品、熟食品、调味品等。凡纳入生鲜食品超市规划范畴的,1000至2000平方米生鲜食品经营面积应达到60%;2000至5000平方米生鲜食品经营面积应达到40%至60%;大中型综合超市里的生鲜食品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建筑载体应达到一般超市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应按照超市标准建立满足统一结算需求的POS系统;散装生鲜食品配置电子秤;配置农药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检测设备;配置手推车、购物篮、寄存柜。有条件的应设立银行自动取款机和公用电话。生鲜食品超市采取自选销售方式,出入口分设,统一收银;实行连接生产、统一配送、多店连锁、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营业时间一般在13小时以上。(记者/刘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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