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昨日,天津西青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经销合作引起的纠纷案件。本案原告是知名的箭牌口香糖有限公司,其认为某公司经销口香糖不付货款显系违约,因此诉至法庭索要。被告某公司则持不同意见并提出反诉,要求箭牌口香糖公司支付未结算的奖励金以及糖折扣合算款。
原告箭牌口香糖有限公司诉称:2000年12月30日,被告某公司从原告处购买了100箱口香糖,合计金额人民币124800元。2001年7月16日,被告归还了20箱货款24360元,尚欠原告80箱口香糖货款97440元。2002年3月6日,被告以《欠款确认书》的形式对所欠口香糖货款予以确认。原告多次索要,但被告至今未支付,故诉至法院。
被告反诉称:被告公司作为原告商品在天津的销售窗口,按原告承诺最低支付0.2%奖励金计算,每年至少应得销售奖励金44286.48元,照此结至今年2月底,共应得销售奖励金95954.04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第4、5条规定,若一方取消或修改协议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若无异议《合作协议》继续有效。2003年3月初,原告单方取消合作,至今未书面通知被告公司,亦未和被告公司结算合作奖金,这才是真正的违约。此外,双方自建立经销合作关系后,根据规定,被告公司应享有奖励糖折扣等待遇,至双方合作关系结束,原告却没有将糖折扣总计14万余元结算。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而反诉要求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