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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湖北考生郭萌状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行政案件。这是本月以来,市一中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考生状告国务院学位委的案件。此前,一中院已受理了三起类似案件。
湖北考生郭萌于2003年11月1日、2日参加了200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后郭萌收到被告寄来的考试违纪处罚决定书,以其试卷在评卷中被专家认定有违纪作弊行为取 消其当年考试成绩。郭萌认为,他在考试中没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原告的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书,并赔偿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各项费用3000元。
被告学位委员会则辩称,该考生的试卷在评卷中,被专家认定与同考场另一份答卷雷同,依据国务院学位委相关规定,考试主管部门有权宣布考试无效。
此前的3月5日,一中院开庭合并审理了原告山西某大学的两位老师王贞兰、常浩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行政处罚两案。3月10日,一中院开庭审理原告马义米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行政处罚案。这几起案件情况都很相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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