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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疑犯里应外合密谋作案新警法回放案件全程
第一次预谋抢劫,他们就藏在这个地下停车场里。
被劫的女业主当时就被扔进了这个电梯
北方网消息:两名保安,分别在两个小区工作,其中一人所在某花园小区的业主都是高收入一族,为了能迅速发财,二人密谋抢劫业主。他们的计划可谓天衣无缝:由某花园小区的保安提供抢劫目标,另一人负责带人行抢。第一次作案失手,他们没有适可而止。事隔半个月的中午,再次抢劫一位女业主,在电梯内抢走镶钻戒指、美金、港币等共计14万余元的财物。案发后,某花园小区所在的保安为了开脱自己的罪责,跑到公安机关举报了同伙,结果牵出了这起大案。
近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于伟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永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徐书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仲强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1000元;以窝藏赃物罪判处赵燕(于伟之妻)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不安穷困密谋抢劫
27岁的黄永,绰号小山。他文化不程度高,初中一年级没上几个月就与学校永远“拜拜”了。在一些哥们看来,他是个很讲义气的人,1993年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劳教一年。劳教之后,小山在哥们中的地位变得举足轻重,一个叫于伟的大个男孩此前很瞧不起他,也开始频繁与他共事。这样的日子延续到小山娶妻生子。
2002年9月,小山来到某花园小区当上了“保安”,负责小区车库的安全防卫。开始,小山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干得也特别卖力。好景不长,小山内心受到触动,看着小区的业主们开着各式各样的私家车进进出出,从他眼前晃来晃去,他产生一个可怕想法———“抢这些有钱的业主”,但是苦于风险的担忧,他迟迟不敢行动。
2003年3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小山与于伟坐在一起喝酒。他们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此时的于伟也在一个小区当“保安”。他们聊起了彼此在经济上的窘境,都愤愤不平。小山试探说,要发财也不是没办法,他们那的业主都是有钱人,一套房子六七十万。于伟听后与小山不谋而合,“哪天咱搞他一个”。二人心照不宣举杯共饮。
过了两天,小山、于伟一起吃饭时,继续策划抢业主一事。此次,小山向于伟推荐了所在小区一位“老头”。卷宗中记载了小山向侦查人员的交代:“吃饭时,于伟问我,你找到合适人选没有?我告诉他,B座住着一老头,挺有钱,平常上下班自己一人开车。于伟问,‘我一个人行吗?’我说,‘没问题,他坯子份跟你差不多,岁数还大。’于伟说,‘那我今天晚上搞他。’我说,‘人家晚上在家,要搞早晨搞,早晨他上班。’他又说,‘我怕没根,不行再叫个小不点,不告诉他什么事,就说跟人打起来了。’我说,‘随便你。’然后定好趁我当晚值夜班时见面。”
初次失手另有内情
当晚于伟准时赴约,还带来了和他同在某小区做保安的徐书和仲强。此时,小山正在门口焦急等待。看到于伟带的两个人年龄较小,小山一脸的不高兴。于伟似乎未察觉,还兴冲冲地引见说,徐书在武术学校学过散打,一个人就能搞定。事已至此,小山只好走一步看一步了,他用钥匙打开一间空房子让三人暂且栖身。之后小山带着徐书下楼看了地形,叮嘱他老头从哪个门出来,得手从哪个门快速逃跑等等。为了让于伟他们打发时间,小山还找来一副扑克牌,并再次传递信息:记住,老头戴眼镜。
凌晨6点左右,小山上楼提醒于伟三人时间差不多了。然后4人同乘电梯到地下停车场。小山到门口望风。在等待老头的过程中,于伟精心布置:“那老头戴眼镜,一会儿先把他眼镜摘了,然后抢东西,要是遇到反抗就打。”一直等到6点半也没见到老头,因为等得不耐烦,于伟就到车库门口,不想被另外一名保安看到了,于伟忙退回车库。一会儿小山进来,大骂于伟,并让他们迅速离开。于伟三人只好悻悻而去。初次失手绝非偶然,这正是小山一手执导的,他在向侦查人员交代时称:“其实老头每天是7点准时走。因为和于伟带来的两个人不太熟,怕他们不稳当,所以让他们6点下来,并借机让他们走。”
为赔伤者再次出击
如果说初次作案小山还有所顾忌的话,那么再次出手小山已没有选择余地了。于伟怀疑妻子和一个男子相好,并且两人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2003年4月24日,小山和于伟找那个男子交涉,话不投机,小山抄起板砖把男子脑袋开了。男子被送到医院缝了6针想要报案,于伟怕出事答应给对方1800元钱私了。为了弄到这笔钱,小山向于伟提议抢劫某花园小区独住一个楼层的女业主。
2003年4月28日上午9点左右,于伟、徐书二人接到小山的电话获悉:女业主带着孩子开车走了,11点左右回来。到了某花园小区门口,小山利用手机让于伟、徐书去地下室等他。10分钟后,小山进来嘱咐,抢的过程中最好将女业主弄到屋里,要不然就拽上楼顶,这样做比较安全。随后于伟、徐书上了女业主住的楼层,在楼道里等。于伟主张将女业主弄到屋里安全,然后一放水还可以把脚印冲掉。徐书极力反对,认为这样是入室抢劫罪刑会更大。
11点左右,小山通过电话通知女业主来了。徐书立刻将口罩带上,二人站到楼梯口处。电梯门打开后,女业主见到两个陌生男子立刻大喝。徐书上前捂住女业主双眼说,“我替人帮忙,你干了什么事自己想。”于伟此时抢过那女子的包也说,“叫你开除我,我就搞你。”女业主误以为碰到了仇家一再解释,你们找错人了。于伟让徐书摘下女人的戒指。徐书摘了几下没有摘掉,女人说自己摘,摘下后递给徐书。徐书继续捂女业主的眼睛,于伟掏出准备好的胶带先绑了女业主的手,然后绑脚。事后,二人将电梯按向13楼,把业主扔在里面。二人转身顺着楼梯向楼下跑。到楼下时,因为女业主挣脱捆绑已乘电梯提前下来,见到二人喝喊就是他们抢了我。几个保安包括小山开始追赶,二人因为早有准备窜到侧门跑出小区,跑一段路后搭了辆大发车,到金钢桥下车,倒另一辆大发车逃回于伟家。
同伙检举牵出大案
当时于伟的妻子下了夜班正在睡觉,于伟进屋后告诉妻子赵燕说自己闯祸了,抢了人,并将所抢的一部手机留给赵燕,转天于伟还给买了一张卡,至案发前这部手机一直由赵燕使用。对于所抢赃物于伟分了3100元及手机一部;徐书分了1200元;小山分了1000元。
事后三个人之间因分赃问题产生了一些矛盾。这在徐书的交代中不难发现:“作案后,于伟让我每天跟他联系一次,然后我们三个还见过面。第一次是小山打电话说一起吃饭,这之前他告诉我被抢的现金有20000元,戒指价值20多万,他怀疑是于伟私吞了。吃完饭后,我们唱歌时小山还提议继续去他那里抢。事后于伟跟我说,小山问他钱和戒指的事,他说就几千块钱没有戒指。小山说要是拿枪顶着你的脑袋就说实话了。第二次是过了几天,小山找我们有事,等了好久他没来,我就走了。”不知道为什么小山没有赴约,但当天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小山去了居住地管辖的派出所检举了两位同伙。下面是当天公安机关的询问记录:
问:来公安机关干什么?
答:我来检举个事。
问:什么事?
答:我们小区的一个女业主被抢,我怀疑两个人。
问:你怎么知道的?
答:事主打110报警,我跟小区的几个保安去追,没追上我们就回来了。
问:你向公安机关反映什么情况?
答:我事后一琢磨,情况有点可疑。
问:接着讲。
答:案发当天晚上,我的两个朋友打电话让我去他的工作地点,给了我1000块钱,让我别对外人讲,如果让外人知道,他们就用枪崩我,我接完钱挺害怕。我想他们为嘛给我钱,某花园的抢劫案是不是他们干的,我越想越害怕就赶紧报案了。
根据小山检举的线索,公安机关传唤了于伟、徐书,二人供认罪行后自然牵出了小山。就这样,小山妄想逃脱罪责的梦想彻底击碎,随着赵燕、仲强的相继落网,本案成功告破。
法院判决5人均有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山、于伟、徐书、仲强目无国法,分别结伙为谋取钱财实施犯罪积极准备,被告人于伟、徐书还在犯罪中以言语威胁并实施捆绑抢劫公民财物,其中被告人小山、于伟、徐书作案两起,抢劫财物总计14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其中一起属预备),被告人仲强抢劫作案一起,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赵燕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赃,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罪。念5被告人均系初犯,被告人仲强犯罪时未满18周岁,此次属犯罪预备,故依法减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小山投案自首问题,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山案发后虽主动到公安机关,但其是检举被告人于伟及徐书有抢劫嫌疑,并未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其亦参加抢劫作案,后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传唤后,并在同案徐书交代了抢劫犯罪事实之后才承认其抢劫犯罪事实,故不应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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