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近一时期以来,天津市违章养犬活动有所抬头,特别是饲养大型烈性犬只有所增加,致使本市近日先后发生两起烈性犬只严重伤人事件,给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大型、烈性违章犬只的治理活动。
公安机关重申有关养犬管理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凡发现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一律予以收缴,并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重点管理区内严格控制携犬外出的时间、范围。携犬外出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在一般管理区内批准饲养的犬只,要实行圈养或拴养。携犬外出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所养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将伤人犬及时送交畜牧部门隔离检查。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人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吊销《犬类准养证》,并对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有关线索,举报电话:88291900、8829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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