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8岁的国有企业经理于久军在短短的6年间竟贪污公款333万元,用这些贪污来的公款应付“情人”的敲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法院介绍,1996年,于久军升任北京市怀柔区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经理后,一次偶然机会结识了任某。随后,两人一来二去便发展成了“情人”。可好景不长,没过多久任某和其姐姐以要到于久军单位闹为要挟,要于久军给予经济补偿。为了不让家里和单位的人知道他的“风流韵事”,于久军一次便给了任某10万元。后来他开出发票补上了该笔公款账。而此后,任某姐妹并没就此罢休,经常找于久军要钱。于久军无奈地一次次满足了她们要求。于久军无休止地侵吞公款,使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出现巨大的财务亏损。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7年至2002年间,于久军利用担任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并主管财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造施工队人工费等手段先后44次骗取公款共计333.3万元。
被控贪污的于久军当庭认罪,他说除了被任某敲诈外,其余部分钱是为了给公司拉到工程项目走关系花掉的,或逢年过节时跑各关系单位送礼塞红包。这些钱都是他在单位财务打白条后把支票提走,再用虚假的“人工费”、“材料费”冲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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