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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一项调查表明,当与配偶发生暴力冲突时,有8成以上的妇女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和邻居求助,向妇联、居委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求助的也占相当比例,但很少有人向法院、公安机关和双方工作单位求助,几乎没有人求助于检察院……
“家务事”的误区日前,全国妇联做了一项名为“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夫妻之间发生过家庭暴力,而且很多人尤其是妇女对家庭暴力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那是“家务事”,用不着别人管。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家庭都不知道什么叫家庭暴力,甚至认为做丈夫的打骂妻子,即使再严重也不算犯法。这一观念根深蒂固,制约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深刻认识。
市民萧女士说,发生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女方纵容了丈夫的嚣张气焰,导致丈夫错误地认为老婆就应该是挨揍不还手的。她认为,作为妻子,对家庭暴力要有充分认识,要学会自我保护。
“‘天上下雨地下流,小两口打架不记仇。’接受传统教育的女性往往拿这句话当做处理夫妻关系的灵丹妙药,但总是适得其反。”妇联权益部刘广胜部长告诉记者,“实施家庭暴力的丈夫一般都是想用暴力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在一次得逞之后,如果女性不提出反抗,他就会认为这种方法很奏效,进而变本加厉。这样,就会出现第二次、第三次的施暴行为……所以,女性应该学会保护自己权益,不要等后果严重之后才想起法律这个武器。”
家庭暴力需要法律干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的调查结果显示,74.9%的人认为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够,94.6%的人认为有必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
妇联一位人士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法》需要对防治家庭暴力的社会救助措施、防治家庭暴力的行政措施、防治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等方面的条款予以完善细化。
刘部长告诉记者,我国《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详细的制裁条款,操作性不是很强,客观上不利于对家庭暴力的制裁,致使家庭暴力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据了解,全国已有16个省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如湖北省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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