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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团旅行溺水而亡旅行社拒绝承担责任家属将其告上法庭索赔31万元
北方网消息:李先生一家三口去年8月15日去青岛旅游,期间,妻子张某不幸在海滨浴场游泳时溺水身亡。因旅行社认为其导游已尽到提醒义务,张某死亡是其擅自下海所致,拒绝进行赔偿,李先生与家人愤而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因妻子张某死亡而带来的各项费用共计31万余元。昨天下午,红桥区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认定旅行社未对海滨浴场具体环境、水情及危险程度做出明确解释和提醒,且其导游未到相关场地进行巡视,忽略注意义务,旅行社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判令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5.4万余元。
据李先生表示,旅游期间被告旅行社擅自改变原定行程,将转天的游览项目———“石老人”海滨浴场提前到当天下午进行。张某换上泳衣,站在海滨浴场的海岸边让女儿照相时,一个浪头打来将其卷入海水中,并不幸溺水身亡。旅行社导游当时未在现场。经事后调查,事发前的7月20日至28日间,该海滨浴场曾发生游客溺水事故10起,死亡数人,当地《青岛日报》在7月29日进行报道。李先生称,四方旅行社作为专业组织,应及时提醒游客注意危险却未尽到警示义务,加之擅自改变行程,旅行社应对其妻张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共计31万余元,并返还原告旅游费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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