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今年5月1日起,超过3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只能由一级资质的物业企业管理。建设部4月6日公布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将物业企业分出三个资质等级,同时规定物业企业不能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管理办法》根据企业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数量以及进行管理项目的规模、面积等,将物业管理企业从高到低划分出一、二、三个级别的资质。其中,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物业企业被分级后,企业只能按资质“揽活儿”:一级资质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三级资质只能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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