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曾轰动全市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五死八伤”案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就铁路部门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原被告双方争论不休,合议庭最后宣布择日宣判。
2002年5月11日10时许,天津铁路分局南曹线3公里925米处无人看守道口(引河桥附近)发生了一起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赵家一家人及雇佣的临时工共13人驾驶着“雁牌”130汽车去为老人迁坟,回来的路上在上述道口与列车相撞,5人当场死亡、7人重伤,一人轻伤。去年春天,赵家人将天津铁路分局和济南铁路分局告上法庭,索赔60万元。后由于此案刑事部分启动,而中止了审理。去年10月,赵家的姑爷、案发时的汽车驾驶员田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3年、缓刑4年。
昨天出庭时,原告之一的赵某仍然拄着双拐,在几位亲友的搀扶下走上原告席。另一原告陈某因为伤势严重未能到庭。被告均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称此案发生后,天津铁路分局出于人道,已经花费了18万元,但该案完全是因为田某违章驾驶造成的,铁路部门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赵某认为主要责任在火车司机,而不是田某,案发道口设施不全也是原因之一。他说,那场事故给他的全家造成了空前的灾难,现已无钱继续治疗。他希望有关部门继续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他这个破烂的家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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