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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市一中院强化审判监督廉洁自律机制防止侵犯当事人权益在全国率先推出《涉案财产处置工作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工作规范》在司法界引起强烈反响——
“法院今后处置涉案财产,及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将一律实行阳光操作。极少数法官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操作,将不复存在。”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了解,该院为加强审判监督、实现对涉案财产、委托中介机构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侵犯当事人权益或发生不廉洁问题,切实保障司法公正,出台了上述重要举措。就在几天前,根据该举措的要求,一家中介机构已经因不符合资质标准而被剔除,得到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另据了解,此举措由该院在全国率先推出后,已在国内法院界引起强烈反响。
在去年法院开展的司法大检查活动中,发现在涉案财产处置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极少数审判、执行人员在涉案财产处置过程中,不规范、不透明的操作,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公正形象。同时,少数中介机构的不正当竞争也干扰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市一中院出台的《涉案财产处置工作规范》和《委托中介机构工作规范》,旨在通过规范、透明的操作,增加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健全“个人自律、部门管理、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防止因处置、委托不当,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今年3月1日起,市一中院在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均按照一次性排序原则,确定委托中介机构,其中,委托终结审计29件,委托裁破前审计5件,委托评估6件,委托拍卖10件,对经委托中介机构的情况进行抽查,未发现问题。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统一、合理,中介机构委托排序严谨、公平。同时,一中院执行庭在此期间共委托评估、拍卖9件,其中委托评估7件、委托拍卖2件,所有委托均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在抽签的具体审查中,一家中介单位不符合资质标准被剔除,得到中介机构认可和好评。另一方面,法院严格按照规定的佣金比例计收中介机构佣金,降低了诉讼成本,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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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产的处置是指在保全、执行、拍卖、破产还债、附带民事赔偿等司法程序中,审判、执行人员对涉案财产采取(或解除)强制措施、审查当事人异议申请、委托审计、评估、拍卖、鉴定、清算等财产事项所进行的活动。
委托中介机构工作的规范主要是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减少掌握审判权、执行权的法官与当事人的直接接触,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将这项工作交由专设机构办理;审判人员处理与中介机构的关系,法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中介机构办理法官委托事项必须做到优质高效、收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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